注意:坐飛機 最多帶煙50條(圖)

來源:秀美站 2.46W

昨日,南岸區菸草專賣局稽查隊梳理了最近的一些菸草案件,有很多“雷區”,稍有不慎就可能違法了。重慶晚報記者發現主要有3類案件,希望給廣大煙民、攤主提醒。

上半年,南岸區局執法人員在南坪星宇花園查獲江某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,而運輸菸草專賣品88條,案值2052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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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某告訴執法隊員,她是幫親戚帶煙回璧山老家,給其母親過生日用。調查人員發現,本地有人專門有償提供異地攜帶捲菸的業務,當事人江某在璧山也經營有一處煙攤專門提供這項業務。在實證面前,江某最終接受了菸草專賣執法部門的處罰

按照我國菸草專賣相關規定,個人乘坐車、船、飛機等交通工具,跨地(市)攜帶捲菸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(50條),超量攜帶應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攜帶證明。無準運證或超規定數量託運或自運菸草專賣品的,處以違法運輸菸草專賣品價值20%以上50%以下的罰款,情節嚴重的,可沒收違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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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,南岸區局稽查大隊在市場檢查時,發現鬧市區的一個剛辦理許可證、尚未開通網訂的“準零售戶”在公然售賣別處進貨的捲菸。據店主蔣某交代,自己捲菸零售許可證還在辦理中,銀行開通扣款功能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。考慮到門面租金價格不菲,於是就想到了私下進貨的辦法,忐忑之餘也存在一定僥倖心理。

此外,我國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,對中、小學校周圍的營業場所不予發放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;菸草專賣零售戶向未成年人出售捲菸製品的,處警告或50元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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